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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雨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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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: 邵雨苍,1975年10月生,专职律师,双本科学历,法学学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本人一直坚持以“勤勉、敬业、专注与拼搏”,以“诚心、专心、细心、热心”作为自己的... 查看详细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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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
作者:广德县律师 来源:广德律师在线 时间:2014-12-03 15:12:23
发文单位:最高人民法院
发布日期:1999-6-25
执行日期:1999-7-3
生效日期:1900-1-1
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,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,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:
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“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”,既包括国有、集体所有的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,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、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、私营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。
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,或者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设立后,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,不以单位犯罪论处。
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,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,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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