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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未同房丈夫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

作者:广德县律师  来源:广德律师在线  时间:2014-12-03 14:31:46

  新婚燕尔却一直未过夫妻生活,导致夫妻感情冷淡,男方起诉离婚,并要求返还12.6万余元彩礼及结婚时的黄金首饰。17日,福建省上杭县法院审理了该离婚诉讼案,驳回了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。

  原告林某和被告李某2013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,于2014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。订婚时约定聘金为188890元,结婚前原告林某支付被告及家人礼金126890元,此外原告林某还赠送被告戒指一枚、金项链一条、金手镯一个、金耳环一对、女婚戒一枚。

  婚后,原、被告长期分居两地,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少,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,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并要求归还结婚时支付的12.6万余元彩礼及结婚时的黄金首饰。

  被告李某称结婚后长期没有同房,并非其不愿意,而是原告林某自身身体不行,给被告造成身体上、心理上的伤害,使得夫妻感情无法培养。李某愿意离婚的同时,要求原告林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、名誉费10万元,尚欠的聘金6万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,林某因身体原因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,而双方在婚后又未注意感情的培养,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直至破裂。林某要求离婚,李某也表示同意,法院予以支持。至于林某返还彩礼的请求,并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。因此法院判决,准予两人离婚,驳回林某、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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