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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雨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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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: 邵雨苍,1975年10月生,专职律师,双本科学历,法学学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本人一直坚持以“勤勉、敬业、专注与拼搏”,以“诚心、专心、细心、热心”作为自己的... 查看详细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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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让“暴打小三”成为新兴的眼球经济
作者:广德县律师 来源:广德律师在线 时间:2014-12-03 14:32:46
近日,一组“濮阳女子被疑为‘小三’遭当街扒光殴打”的视频和照片在网上疯传,引发热议。短时间内,照片被大量转发,但却未对受害人裸照加以处理。据报道,记者从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了解到,事发后,警方以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进行立案查处,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刑事拘留。涉嫌侵权的网站被起诉。
眼下,“小三经济”有愈演愈烈之势。一是不断有网媒克制不了炒作“暴打小三”的冲动,频频将“小三”遭殴打的组照上网“示众”,而“遭当街扒光殴打” 则往往更受青睐,经常可以上首页、“上头条”。表面看来,这看似弘扬道义,替原配提供了一个发泄渠道,实则是为吸引眼球,扩大点击量。如此两面玲珑、左右逢源,却忽略了一个最浅显也最基本的法律问题:“小三”也是有公民权的人,不容如此殴打,也不容如此“示众”。“小三”固然是不受欢迎的人,但“小三”的基本人权和肖像、隐私等公民权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。濮阳警方表示,“究竟被打的女子是不是‘小三’,那只是网友的推测,现在男方当事人尚未找到,这个消息有待进一步证实。”在侵权明显、真相不明的情况下,就把照片随便发布、转发,满足的不过是部分人的窥私欲。以侵犯女性的尊严、加诸女性的身体痛苦来寻求眼球刺激的行为刺痛了公众的眼睛,其涉嫌侵权者不仅仅是打人者,还有转发者。道德的归道德,法律的归法律,不可以触犯后者来维护前者,这应该是现代公民的常识,而有关网络信息经营者更当具备这样的法律常识。
除了把“暴打小三”当好戏“上映”之外,另一些围绕“小三”大做文章的生意也在兴起:据报道,“击退小三”成暴利生意,最低收费10万元。某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收费类别上,除了按小时收费外,还有协议收费。“主要针对外遇矫治服务,具体费用根据服务难易程度而定,从10万元到三四十万元的都有,协议收费均为提供服务前一次性收费。”同类机构多数只能做婚姻咨询,只有他们能提供婚外情打包服务,也就是“劝退”小三的服务。
这家机构的独门生意给人的感觉可谓相当“霸气”。可是公众有疑问:“劝退小三”都能保证成功吗?如果不成功,那“一次性收费”还能返还吗?现在不少消费都是分期付款,连房屋装修等也是按照首款、中期款和尾款来付,如此才能对保证、监督工程质量起到作用。所以,某些一时冲动欲寻求此服务的人士还需三思而行,不要被“劝退小三”的“霸气”冲昏头脑,落得一个“陪了老公/夫人又折兵”的后果。
“解铃还须系铃人”,倘若一干不明就里的外人都能替你“劝退小三”,你自己为何不可以努力呢?而我对此最大的疑问是:既然已经“一次性收费了”,是否不成功也非得成功呢?而因为“只能成功,不能失败”,是否其“击退小三”的方式也会无所不用其极呢?记者采访中发现,婚外情处理机构在“劝退”第三者过程中,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“兵法”,应对不同的婚姻状况,有不同的处理方式。比如对两地分居型采用移位法、对沟通不畅型采用移情法等等,还包括以美人计派专人来结交第三者等。而这其中是否很可能包括了某些不合法规的方式的采用呢?有关管理部门能允许这样“另类”的经营服务方式吗?
情感婚姻是神圣的,现在的离婚率在攀升,作为离婚原因之一的“第三者介入”固然影响了人们的婚姻家庭稳定,但仅仅聚焦“小三”把其视为情感婚姻破坏之源,不过是模糊了主要矛盾,转移了有关当事人的主导责任。而“暴打小三”“击退小三”等“小三经济”的兴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,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,造成更大的婚姻家庭矛盾,带来社会生活的更加不稳定。当“小三经济”“小荷才露尖尖角”时,有关部门当及时予以监管,就像监管其他行业及其产品一样。某些女人的脸曾不幸被沦为各式各样的化妆品的试验田,现在,不能让某些女人的情感家园也沦为“小三经济”体的丰收田园——“暴打小三”不应是高票房的好戏,“击退小三”也不该成为好生意。“当街暴打小三,最终也没能挽救婚姻”,这样的事件不是孤例;“击退小三,最低收费10万元”,更像一句炒作的广告语。可持续发展的婚姻还得是先找到一个对的人然后用心专情来经营,否则,其他的说得再好听,大约也不过是“神马和浮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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